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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降低加工贸易保证金

2000-6-6

据从海关总署获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近日已减半征收保证金。从去年10月1日起,企业在从事上述商品的加工贸易时需向银行缴纳相当于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总额的全额保证金。为解决企业一次性缴纳保证金负担过重的问题,海关总署决定对适用海关B类管理方式的企业在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限制类商品,按合同备案金额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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